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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 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2)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5.批发销售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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