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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教学,根据自治区及自治州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0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师范类专业亦可);义务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应届毕业生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历届毕业生考生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
8、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可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形式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教师招聘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5日18:00
报名地点: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13室
笔试时间:2018年8月6日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三、招聘流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专业以报考条件中要求为准)。
(二)录用及待遇保障
一旦正式录取,被招聘教师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自治区特岗教师入职手续,享受新聘特岗教师各项工资待遇。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文件发放绩效奖励、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在基层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还可领取基层补贴。
为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房内配置床、电热水器、灶具、衣柜等设备),可拎包入住。
依法享受探亲假,未婚的一年一次,已婚的三年一次,由工作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四、招聘岗位
2018年和硕县招聘教师岗位计划12名。主要招聘义务段教师5名,不限具体学科;学前教育专业7名。
咨询电话:0996—5622651(办)
张玉春:13579019990 郭金欢:18009968189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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