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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机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3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全面推行机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特别对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须在陕西省,满足其一可报名参加考试;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境内从事经济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报考。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根据本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要求,我省2018年经济资格考试考务及后续发放证书工作分别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条件或所在单位需求,选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经济资格考试,报考西安市经济资格考试相关信息以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公告为准。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共设置省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11个考试考区。
二、报名条件
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统一的经济考试时间为11月3日、4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3。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7月27日至8月9日12时止;
各市资格审核时间:7月27日至8月10日期间,以对外办公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
省直网络资格审查(上传资料)时间:7月30日至8月9日17时止;
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27日至8月13日17时止。
(二)网上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完成注册。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之前已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的考生照片不得更换。
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不得修改。
3.注册报名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应选择“陕西省”考区,驻地在西安地区的中央、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资格审核(考试)点,其他报考人员(不含西安市)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地市资格审核(考试)点。
4.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缴费确认后报名信息(含照片)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5.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后,即可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须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考生不用填写。
(三)资格审核
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
参加过陕西省2017年度经济师中级资格考试的老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报考信息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新考生(含2017年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异地考生”),须经属地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各市考区现场资格审核
各市(不含西安市)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央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所属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材料统一交所属地市人事考试组织机构资格审核留存。
1.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注册报名时所填报符合条件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经济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
2.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宝鸡市人社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811室,0917-3902352;
咸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咸阳市人民政府东一楼102室,029-33210880;
铜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联系电话:0919-3185690;
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市人社局五楼509室,0913-2330625;
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6室,0911-2162306;
榆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榆林市青山路与文化路十字向北50米处,0912-3881901;
汉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汉中市政府院内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0916-2639106;
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20室,0915-3282005;
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711室,0914-2311064;
杨凌示范区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1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大厅,029-87035350。
省直考区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029-89538128,89538293,89538255,89530891,89538291,8953080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40;15∶00-17∶00。
1.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 //www.sxrsks.cn),在“网上报名”栏目进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考试和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3);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
(4)身份证原件带照片面。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扫描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资料上传后,请3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gwy.sxrsks.cn/sxsh1/ReviewInfo/index.aspx),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层。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3);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后果自负。涉事单位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并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3日前于上班时间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开取发票。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2018年度经济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三)经济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应试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四)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五)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凡拟报考2018年度陕西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八)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 cpta.com.cn)上公布。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不统一组织征订。
附件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职发〔1993〕1号摘录
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七、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八、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国人厅发〔2004〕45号摘录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2
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 专业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11月3日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2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11月3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11月4日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11月4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附件3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 年。(合并计算原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