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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纳税义务人

环球网校·2018-07-24 10:25:15浏览66 收藏33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纳税义务人”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一切顺利。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划分

(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一)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划分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解释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专业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解释1】居民企业认定双标准: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符合一个,即可认定为居民企业)

【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征税对象(客观题考点)

按照所得的内容划分 生产经营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其他所得(正常经营期间)
清算所得(清算期间)
按照所得的范围划分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一)居民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无限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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