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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环球网校·2018-07-18 08:56:56浏览86 收藏34
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一章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本文为考生提供第一章总论考点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础。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特殊情况——一审终审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判断题

1、审理民事案件,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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