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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会计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函〔2018〕3号)的精神,2018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敎育,仍执行《浙 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14号)有关规定。
全市各会计人员可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自主选择网络课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zjczt.gov.cn/)。
会计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