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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30日,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已为2017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先后集中办理两批资格证书,但仍有部分合格考生未及时提交资料办理。接市卫生培训中心通知,拟于近期再次为此类人员补办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7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护士,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提交资料、证书办理相关事宜
(一)提交资料及办证地点:江北区观音桥百兴业大厦22楼2214室。
(二)联系电话:67790438、81213977,联系人:孟老师。
三、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1寸照片3张(要求:同一版本、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双方需签字、盖手印)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的规定,“从2017年开始,凡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五年内未提交相关手续办理、领取证书者,资格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