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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2018年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职称分类
1.初级职称:药士(中药士)、药师(中药师);
2.中级职称: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请登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规定执行。
2018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
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初定)条件所涉及的对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附件1)。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三)评审程序
1.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五日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市局初审后送市职称办复审,复审后转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后,由市人社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2.县(区)因故不能开展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由所在地人社局审核盖章,委托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申报人员填写)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件3,初定人员填写),一式3份,A4排版正反打印。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附件4,A3纸打印)。
(三)《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附件5)。
(四)《个人业绩材料》(相关材料见附件),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的证明;
4.破格晋升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2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装订进个人申报材料,1份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6.国家承认并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附学信网查询证明材料;
7.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证明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考核表复印件;
10.所获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及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12.出版发行的著作、论文复印件。
报送上述材料时须同时附原件审核。
(五)评审材料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内容要详实准确。评审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与原件核验,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六)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相片2张,背面填写本人单位和姓名。
(七)为便于评委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认定,请申报人员登录淮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_网上查询”栏目,注册并查询本人社保费参保缴费情况(不少于半年),打印有关结果一并上报。
(八)申报材料须装入材料袋,以一人一袋整理,下载并填写封面,贴在材料袋正面和底部(编号由市食药监局人事教育处统一编制)。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组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17-80888067。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7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评审后须取得新的业绩或成果方可申报。
(二)申报人员现职称年限计算及所提供的材料有效期(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6.申报材料目录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材料袋封面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