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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共招聘工作人员210名,其中教育类126名,医学类8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9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对应聘医学类岗位,在三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9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7月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9日通过辛集市人民政府网(www.xinji.gov.cn)、辛集电视台、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和辛集市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办法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辛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
报名网址:登录辛集市人民政府网(www.xinji.gov.cn),点击政府公告栏中“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同)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手机搜索“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7月10日9∶00至7月17日17∶00
交费时间:7月10日9∶00至7月1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诚信承诺书》装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6∶00前,考生到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辛集市市府街1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核定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25日9∶00至7月27日17∶00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辛集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8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按两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科目笔试。
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2)。
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医学专业能力测验》考试限时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附件3)。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8月5日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以网上成绩查询时提供地址为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如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15日9∶00至8月17日17∶00,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医学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发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岗位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专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8月22日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同一面试分组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各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市外流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聘用到岗前,未取得相应资格(执业资格)证的,需在3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等三个环节中出现空缺的,分别只进行一次递补。
(四)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对报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311-83222548、0311-83499509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311-85399525、0311-83283232
技术咨询0311-89159929
监督举报0311-6901072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3、《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4、《辛集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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