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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税收实体法

环球网校·2018-07-06 09:48:28浏览74 收藏14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税收实体法”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二)课税对象

1.含义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质的界定)

(2)税基(量的界定)

(三)税率

1.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3.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没有采用的税率形式有( )。(2012年)

A.超率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负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E.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CD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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