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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章节考点税法概述

环球网校·2018-07-01 08:15:01浏览78 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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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法与税制

【本节考点】

【考点】税法概述

【考点】税制要素

【考点】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我国税制改革与展望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税法概述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即税法的法律渊源,一般是指税法的效力来源,即税收法律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真题:2015年单选】关于税法正式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B.税收法规由国务院或其授权主管部门制定

C.部委税收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D.地方性税收法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答案】D

【解析】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基本分类

具体分类

1.税法的空间效力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

税法的生效

(三种情况)

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三种类型)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②直接宣布废止

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税法的溯及力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

解释权限分类

特点

解释主体

判案适用性

立法解释

事前解释、事后解释

税收的立法机关

可作判案依据

行政解释

在执行中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

不能作判案直接依据

司法解释

在我国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

可作判案依据

【真题:2014单选】关于税法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B.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D.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税收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为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私人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

具体内容:

1、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

2、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构成课税要素税收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必须尽量明确不出现歧义。

课税程序合法原则:税务机关应以法律赋予的一切必要手段,依法确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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