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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环球网校·2018-06-29 13:58:00浏览36 收藏7
摘要 2018年经济师考试备考中,环球网校为帮助大家备考特分享了 "2018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供大家预习备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频道!  

第五章第三节 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为依据,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行为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按征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以把税收分为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间接税(商品与劳务税)两类;

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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