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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培训机构、会计人员:
2018年5月19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为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对接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6月1日开始,暂停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1.2018年6月1日开始,各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新开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2.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从2018年6月1日0时开始关闭学员购买培训课程功能,之前已经购买的培训课程,在课程有效期内允许正常完成听课、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档案记载最后截止日期确定为9月1日。
3.对按照原有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2018年度培训任务并已经记载继续教育档案的,无论政策如何衔接,均视同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
4.2018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内蒙古会计网及 “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nmgacc-wx)发布的信息。
5.对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的建议,请通过内蒙古会计网《会计人员管理自助答疑》【提交新问题】提交我们。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