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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善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和《关于海西州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青人社厅函[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发展、分层分类、科学评价、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的基本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程序
(一)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表彰奖励、执业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逐级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卫计局(社发局)统一报送至州卫生计生委。
(四)申报材料须符合《海西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1) 的规定。
(五) 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受理。若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相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执行《海西州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卫〔2018〕 178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局〔2017〕542号)、《关于印发<海西州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卫〔2018〕 179号)、《关于2011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444号)等文件。
(二)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单位发展,合理确定推荐数额。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己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的同级岗位数的30%内; 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2017 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茫崖、冷湖、大柴旦50分,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40分)和相关申报规定。
(四)评审注重医德医风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要素,淡化论文、科研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 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08 年一2015 年,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自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六)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七)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 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7 年12月30 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7 年12 月31日前。
(九)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中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州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州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筑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安排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不接收个人申报。
(二)州内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21日,各地区抓紧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同时报送本单位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四)申报材料按省卫计委申报通知附件 4《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完善《海西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后一并报送。
(五)各申报单位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按省卫计委申报通知要求比例核准申报岗位推荐申报,并由申报单位、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后提供州卫计委。
(六)各申报地区汇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海西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海西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海西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等相关材料登录州卫计委网站(www.hxwsj.gov.cn)自行下载。
联系人:董顺来
联系电话:0977-8227383
附件:点击下载
1、《海西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2、《海西州基层卫生副高级职务晋升推荐表》、《海西州基层卫生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海西州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
3、《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海西州基层卫生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