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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报名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认真阅读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将报名材料依次排放好,由各单位对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区卫计局进行现场确认。延平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5月29-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5月29日之前将《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卫计局人事股,花名册内容须与报名表内容一致,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ypwsjzy@126.com。
3.报考人员如有挂靠、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4.延平区现场确认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5楼C区延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9-8873369。
延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1日
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7月7-8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具体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5月7-2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中的“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南平”,其中省属和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地区且拟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二)资格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确认工作须在6月5日前完成。
南平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5月29-30日,地点设在南平市卫生计生委人教科,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设报名点;各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自行确定。各报名点须整理汇总本报名点的《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申报人员汇总表》,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上报南平市卫生计生委人教科。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6月29日-7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材料要求
考生按规定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8年度福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三)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三)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拟申报2018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须于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五)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六)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报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附件:1.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3.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申报人员汇总表
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