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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垫江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以下简称附件2)。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天);
6.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能向县内其它单位和县外单位交流调动,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被我县拟聘的事业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一个招聘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183.64.251.13:7800/all/pstart!index.action,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日8:30----6月4日24: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 74616156
2.现场初审确认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报名。未确认者,视为自动弃权。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现场初审确认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现场初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网上打印的《重庆市垫江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②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2018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2018年应届生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18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证或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后打印的认定信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如委托他人进行现场初审确认,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打印准考证
2018年6月7日上午12:00—6月8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初审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1.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2.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即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学前教育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部分考题采取机读卡答题,请报考人员自备2B铅笔。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
面试人员按1:2的比例(招聘岗位名额在15名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说课内容为高中段教材,其中:职教类为职高对应专业课教材,学前教育为学前教育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星期天)。进入面试人员须在2018年6月10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面试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4.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时间:2018年6月11日早上7:30,报考人员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集中。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2018年7月20日当天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23室进行资格复审,2018年7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体检合格人员,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按照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照附件1中所列的招聘单位顺序及名额,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20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电话: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4616156;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023)74669348 。
2018年上半年垫江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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