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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云价收费函﹝2018﹞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拟调整方案
(一)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执业医师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由原每人200元调整为每人256元。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由原每人100元调整为每人128元。
(二)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临床、中医、公卫类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由原每人150元调整为219元;口腔类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由原每人150元调整为259元。
二、公示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对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至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毛睿 联系电话:0871-67195219
传真:0871-67195522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情况说明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情况说明
一、调整背景
医师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多年来我省现行收费标准均处于较低水平(详见:附件),尤其是自2013年以来,国家逐步推行综合笔试计算机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试的医用耗材价格增涨,加上医师资格考试对基地建设、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要求高,给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据2016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号)精神,结合省医学会提出的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请示,省卫生计生委启动了调整云南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工作。
二、调整原则
根据(国医考发﹝2016﹞87号)文件要求,按照“成本支撑、合理补偿、参照周边、以考养考”的原则,在如实测算执业医师考试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其它省份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我省的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三、部分省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单位:元)
省份 | 临床类 | 中医类 | 口腔类 | 公卫类 | 发文时间(年) |
湖南 | 280 | 280 | 330 | 280 | 2018 |
山东 | 269 | 267 | 299 | 269 | 2017 |
四川 | 249 | 247 | 289 | 249 | 2018 |
湖北 | 240 | 240 | 280 | 280 | 2016 |
河南 | 280 | 280 | 280 | 280 | 2017 |
山西 | 259 | 237 | 279 | 259 | 2017 |
安徽 | 219 | 219 | 269 | 219 | 2017 |
贵州 | 194 | 194 | 254 | 214 | 2017 |
广西 | 220 | 220 | 250 | 220 | 2014 |
内蒙 | 220 | 220 | 220 | 220 | 2013 |
云南 | 150 | 150 | 150 | 150 | 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