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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05-14 13:14:54浏览139 收藏41
摘要 青海省201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的通知公布,报名时间定于于5月8日至2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8日,拟定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7日至8日,具体通知如下: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青卫人〔2018〕73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一)报考范围

全省拟申报201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药、护、技,含藏蒙医药专业)。包括申报全省卫生高级(包括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简称“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简称“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免考范围

1.对援助布隆迪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免试。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2.“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项目”引进人才和六省市援青人员,且在青工作1年以上者,予以免考。

二、考试效力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同时作为评审参考。

(二)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市州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

(三)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含当年);成绩60分以下,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当年有效。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拟定时间为2018年7月7日至8日,考生可于考前9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专业

(一)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二)藏蒙医药专业考试采取纸笔作答方式,其他专业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

(三)人机对话考试专业见《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者所选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五、报考材料

包括《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2018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1份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六、报考程序

(一)报考人员须于5月8日至2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点击“考生入口—网上报名”,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逾期则无法申报。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报名表须经过本人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不得修改。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统一将个人确认签名的报名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各1份加盖本地区、本单位公章,于5月11日至6月8日到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表无效。

申报藏蒙医药专业的人员确认时须提交《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一寸彩照(请仔细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红色部分的照片要求,规范报送照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分管职称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机关党委、政宣处、医政医管局负责人;省人社厅专技处负责人;省医学会联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具体负责做好考试组织安排工作。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负责做好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衔接、报名资格审核、考场安排、考务安排和相关保障工作。省医学会联办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考务各项工作。对考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用人单位资格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逐级做好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资格审核不严,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我委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会同人社部门,加快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改革工作,提前做好政策设计,认真做好政策宣讲,组织符合报考资格并参加2018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全部参加考试。

(五)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材料的报送,要负责专人审核和汇总,确保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六)未尽事宜,仍按照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826(政策咨询)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0971—6267237(考务咨询)

附件:1. 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doc

2.2018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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