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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快速优质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全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员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新北区政府批准,2018年新北区所属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439名。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可自愿选择以社会人员身份或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学科岗位 | 联系电话 | |||||||||
地区 代码 |
名称 | 学科 代码 |
学科名称 | 专业 | 岗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我区代课教师除外) | 学位(我区代课教师除外) | 其他条件(我区代课教师除外) | ||
1 | 102 | 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 | 038 | 高中政治 | 不限 | 01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0519-85127371 0519-85177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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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29 | 高中物理 | 01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 | 031 | 高中历史 | 01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4 | 034 | 高中地理 | 01 | 2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5 | 036 | 高中体育 | 01 | 1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6 | 013 | 初中语文 | 01 | 16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7 | 014 | 初中数学 | 01 | 13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8 | 019 | 初中英语 | 01 | 16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需具备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 ||||
9 | 015 | 初中物理 | 01 | 9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0 | 016 | 初中化学 | 01 | 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1 | 018 | 初中生物 | 01 | 5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2 | 024 | 初中政治 | 01 | 13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3 | 017 | 初中历史 | 01 | 6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4 | 020 | 初中地理 | 01 | 6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5 | 021 | 初中音乐 | 01 | 3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6 | 022 | 初中体育 | 01 | 8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7 | 023 | 初中美术 | 01 | 2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8 | 001 | 小学语文1组 | 01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9 | 001 | 小学语文2组 | 02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0 | 001 | 小学语文3组 | 03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1 | 001 | 小学语文4组 | 04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2 | 001 | 小学语文5组 | 05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3 | 001 | 小学语文6组 | 06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4 | 001 | 小学语文7组 | 07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5 | 001 | 小学语文8组 | 08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6 | 001 | 小学语文9组 | 09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7 | 001 | 小学语文10组 | 10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8 | 002 | 小学数学1组 | 01 | 15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9 | 002 | 小学数学2组 | 02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0 | 002 | 小学数学3组 | 03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1 | 002 | 小学数学4组 | 04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2 | 002 | 小学数学5组 | 05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3 | 003 | 小学英语1组 | 01 | 15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 ||||
34 | 003 | 小学英语2组 | 02 | 15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 ||||
35 | 003 | 小学英语3组 | 03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 ||||
36 | 004 | 小学音乐 | 01 | 10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7 | 005 | 小学体育1组 | 01 | 14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8 | 005 | 小学体育2组 | 02 | 13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39 | 006 | 小学美术 | 01 | 16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40 | 007 | 小学信息技术 | 01 | 8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41 | 008 | 小学科学 | 01 | 16 | 1:3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7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5月17日后出生)。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学历不限,尚未达到企业法定退休年龄;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具备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其中,具有高中(或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的可以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5.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7日)。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xbedu.net/)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5月15日9:00—2018年5月17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5月15日9:00—2018年5月18日11: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5月21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加分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在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查询笔试成绩。
(二)加分项目
根据在我区代课时间及代课期间获得的荣誉情况,对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报考人员进行加分,最高分限定为5分,计分标准为:
1.教龄:在我区中小学代课0.2分/年,以实际代课年限满整年计算(即不满1年的不计算在内),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2.综合荣誉: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镇(街道)级1分,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以最高荣誉确定,不累计。
加分项目得分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核定。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代课教师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公布。
2.在面试前,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代课教师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0分钟教学。
(2)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安排:准备60分钟,上课10分钟。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代课教师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所有岗位将根据全区师资缺口确定,并在选岗通知中公布,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录用
录用的聘用制教师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实行合同聘任、岗位管理,服从区社会事业局工作调配;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的薪资报酬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水平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聘用制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退休后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主管部门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 询 电 话: 0519-85177992 0519-85127371
监督举报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6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63002
九、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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