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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师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选调一批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江宁区外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职、符合选调条件的优秀教师。
二、选调岗位与名额
1.幼儿园教师2名;
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3.小学各学科教师10名;
4.中学各学科教师9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不到具体学科,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报名情况,采取合并公开选调岗位名额的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angning.gov.cn:8080/)、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
三、选调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学能力强,教学业绩佳;
2.具有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专业须符合学科要求;幼儿园教师可为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均须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1)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等称号者,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省级特级教师和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老师选调条件按照“江宁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规定;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报名有效期截至2018年5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邮寄报名等方式。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须于5月30日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120室(南京市江宁区小龙湾路1号)进行现场报名。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3.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angning.gov.cn:8080/)或江宁教育服务平台(www.jnjy.net.cn)下载、填写《江宁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下称《报名表》),并于现场报名前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yjrskszg@163.com)。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2015年度至2017年度考核结果及现工作单位开具的2017年本人工作表现、调动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江宁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办法另行通知) 。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采取材料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选调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材料评分
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老师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分。材料评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教师。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材料评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考评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报名和综合考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体检
综合考评通过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根据总成绩按照公开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江宁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向区教育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选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选调证明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调。
(五)外调政审
由江宁区编办、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宁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外调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外调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六)审核报批
根据外调考察小组意见,由区教育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送江宁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办理调动手续及聘用
申请调入人员按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通知要求,须经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出地人社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申请调入人员档案如有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或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五、相关说明
调入人员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幼儿园)需求进行适岗分配,享受区内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选调的省级特级教师、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老师在正式聘用并与学校(幼儿园)签定不少于10年的服务期聘用协议后,可享受江宁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选调的省级特级教师、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老师、省辖市优秀青年教师、县(市、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与优秀青年教师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六、选调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
2.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7187233;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025-52283815。
本公告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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