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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卫办发〔2018〕10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 〔2018〕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条件
(一)2018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的人员可以正常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门诊部(所)、医务室,国有企业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规模相当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申报卫生技术管理副高级人员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卫生技术管理正高级人员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申报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
(二)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申报人员可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
二、考试有效期
自2016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评委会将选取最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申报人员报评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发生变化时,须按现有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重新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及考试时间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于5月7日-5月27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作为后期评审的数据依据,要求考生务必逐项规范、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由所在单位于5月27日-6月3日到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于6月29日-7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 《鞍山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汇总表》;
2.《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3.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1份)及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不需要毕业证书外面硬皮);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时间 | 确认单位 | |
6月4日 | 上午 | 海城市卫计局 |
下午 | 铁东区卫计局、铁西区卫计局、民政局 | |
6月5日 | 上午 | 台安县卫计局 |
下午 | 千山区卫计局、立山区卫计局、二院、卫生人才代理 | |
6月6日 | 上午 | 岫岩县卫计局 |
下午 | 中心血站、紧急救援中心、疾控中心、健教中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6月7日 | 上午 | 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立山院区)、汤岗子医院、中医院、职防院 |
下午 | 千山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儿医院 | |
6月8日 | 上午 | 长大医院、医大鞍山医院、肿瘤医院、三院 |
下午 | 鞍钢总院、鞍钢千疗、鞍钢结核、鞍钢劳研、灵山医院、精卫中心 |
上述没提到的单位请与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同意后即可报送。
现场确认地点:鞍山市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联 系 人:陈宝鑫 刘慧颖
联系电话:5542237 7365354
六、有关要求
(一)各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学历和资历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通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切实把好初审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现象发生。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市通报。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