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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卫人发〔2018〕1号
各县区(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16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全市具有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标准的,均可申报2017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一)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按照《关于核准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7〕263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参加评审的人数由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自主确定。推荐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基层卫生正高级申报人数不超过申报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
(二)对乡镇和社区医疗单位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四)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五)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经主管部门审核认证。
(六)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项等截止时间到2017年12月31日。
(七)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八)申报缴纳评审费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2017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法,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与呈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临卫人发〔2017〕25号)要求。
2017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申报人员和单位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纸质版打印。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
实行个人承诺制度:申报晋升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要求签订《个人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做到了解政策要求,出于个人自愿。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集中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10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603506。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基层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力抓手,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㈡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呈报责任。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㈢规范呈报材料。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临沂市卫计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使用相关的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A3纸型打印或复印。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按人社部门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式样。申报材料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评审材料袋内,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计委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全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个人申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