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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报名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04-27 16:11:33浏览83 收藏24
摘要 牡丹江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报名的通知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关于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黑卫人函〔2018〕5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8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专业技术考试定于2018年7月7-8日

考试地点:定于牡丹江医学院计算机中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点击黑龙江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牡丹江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坐落在牡丹江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现场确认。

审查确认时间: 2018年6月7——8日(17:00之前)。其中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现场确认时间:6月7日(17:00之前);绥芬河及其他医疗单位现场确认时间:6月8日(17:00之前)。

审查确认地址: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10303室。截至日期之后将不予受理。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网上报名未能一次完成,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8年7月2日8:30-17:00

地址: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10303室。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18年7月4日前,与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

五、考核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8年9月3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试期间援疆或援外人员)情况于2018年6月7-8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牡丹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联 系 人:卢 冶、于淑荣

联系电话:0453—6171735。

附 件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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