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佳卫发〔2018〕91号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8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7-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27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点击黑龙江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必须选择“佳木斯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单位所在地为佳木斯市的省直单位考生,在佳木斯市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佳木斯考点。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直属单位人员,逐级报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审查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员,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
其他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查。
市直单位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佳木斯考点)确认时间:2018年5月 28日至31日;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行政中心2号楼609室);电话:0454-8223504。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生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集中打印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并统一加公章后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7月4日前,与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联系。
(四)单位所在地为佳木斯市的省直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佳木斯市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
五、考试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8年9月3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 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 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
7. 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试期间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2018年5月 28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2018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人:李瑞博,联系电话:0454-822350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