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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信息修改等工作的通知
豫中医医政〔2018〕15号
各考点:
为加强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师信息管理,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精简各类证明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医类别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医师资格证书、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遗失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现就有关办理措施及流程规定如下:
一、中医类别合格考生信息修改
(一)修改内容
因报名填写错误或身份证信息修改导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专业错误的,可以申请信息修改。
(二)流程
证书持有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考点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汇总,省中医管理局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修改。
(三)受理对象
1999年至今通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含助理)。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修改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提交资料
考生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参加考试的考点审核,考点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备份一份,其余两份报省中医管理局。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修改的由考点统一向当地公安部门确认,并向考区提交公安部门的确认证明材料,证明信息修改前后为同一人,不需要考生再单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修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审核表无经办人签字的无效,经办人应为经办部门正式工作人员(下同);
(2)授予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原件、复印件(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4)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并报送,纸质版更正后省局返至考点。
2.身份证号修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
(2)授予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原件、复印件(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3)现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4)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并报送,纸质版更正后省局返至考点。
3.毕业学校、专业修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
(2)授予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原件、复印件(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4)毕业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并报送,纸质版更正后省局返至考点。
4.系统无信息,单机版录入错误(纸质版证书与现信息一致,但系统错误)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
(2)授予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原件、复印件(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考点审核后退还考生。
5.信息修改审核表填写说明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中有“以上为修改前医师资格信息!”字样,考生在申报时要按照修改前系统信息填报;
(2)身份证号与资格证书编码同步,身份证号变更只需在申请修改内容身份证号后打“√”;
(3)“修改为”一栏填写修改后信息;
(4)修改原因说明一栏必须填写。
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遗失
请医师至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可提前登录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hnwsjsw.gov.cn/,首页点击行政许可,在“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相应表格,并按照其要求报送材料。
三、中医类别医师授予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遗失
(一)医师向参加考试的考点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考点将医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码)报至省中医管理局(电子途径),省局受理后将医师审核表电子版发至考点,考点打印后,加盖公章,附贴照片(必须与原资格证书照片一致),将纸质版审核表和资格证书原件报至省局。
(二)原则上“凭证补表”,若资格证书遗失,则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为保障考生权益,方便其办理相应业务,同时保证工作严肃性,请各考点按相关要求办理。同时考点填写《河南考区(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考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信息修改等工作的通知》(豫医考中医〔2015〕27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点击下载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河南考区(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