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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委托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
三、程序:
申请人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或者从广西卫生信息网上的医学考试栏目上下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经执业机构初审盖章交考点所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盖章(如为区直考点人员则经单位初审盖章后直接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中心受理→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修改信息→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制证→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四、须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可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医学考试栏目中下载),审核表上申请人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如身份证号修改需提交当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姓名、性别修改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修改毕业学校名称及学历(只指考试报名时所填的毕业学校及学历打印有误方可修改,不能按之后取得的新学历修改),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所提交材料请按A4纸规格,并按上述目录排好顺序。
五、受理咨询电话:0771–2809651
六、受理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卫生人才科(办公楼507号房),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