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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卫委办〔2018〕29号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集中办理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要求,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统一到市卫考办集中办理,请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及本辖区内2017年卫考和护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表)办证需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交到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组织人事科(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167号原江津区卫生局二楼,电话:47562273)以便集中办理资格证书。
一、集中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并张贴1寸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单位负责审核表格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格可登录重庆市江津区卫计委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wjw/wjw_index.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电子件。
二、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2017〕141号)文件规定:证书在“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请大家做好宣传工作,尽到告知义务。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需填写管理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请按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上的顺序排列,以方便办理时查找证书。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