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企业设置“利润分配”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的过程及余额。
该科目可按用途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1)“利润分配”科目
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贷方:(增加)登记期未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的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借方:(减少)登记利润分配账户中其他明细账户转入的当期分配的利润数,包括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或期末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的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期末余额:贷方余额表示历年未分配利润的累计数,借方余额表示历年未弥补亏损的累计数。
②“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借方:(减少)登记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期末无余额。
③“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借方:(减少)登记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期末无余额。
④“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借方:(减少)登记企业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应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
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期末无余额。
(2)“盈余公积”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借方:(减少)记录用以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的金额;
贷方:(增加)记录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期末余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盈余公积的结余金额。该科目可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