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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江发改价格[2018]257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8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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