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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需知: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鲁人考函【2017】49号)
二、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准考证找不到用身份证代替);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首页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并贴一寸照片,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以准考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找原单位盖章;
三、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证书领取地址:各考生请根据当时报名审核地为准,各县市区考生请至当地考试中心办理,市直考生可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详见附件一)
附件1:2017年初中级卫生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