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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7

环球网校·2018-03-30 14:02:59浏览126 收藏63
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的“2018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7”,想要报考18年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可以来自己测试测试看看自己的知识水平然后合理安排考试计划,希望对大家了解高级经济师考试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网校会及时更新考试资讯……

【案例】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参考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的发起人。本案中有2个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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