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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8〕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称人社部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定申报
全国统一鉴定时间:5月19-20日、11月17日;
报名时间:3月20日-29日、9月9日-24日;
初审时间:3月20日-31日、9月9日-26日;
复审时间:4月1日-5日、9月26日-30日。
考生个人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鉴定申报。各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二、组织实施
统一鉴定以“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为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统考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市负责承担本市考务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要求,周密制订考务方案与应急预案,确保鉴定质量。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各级鉴定机构应做好资格及评审材料的原件初审、复审及各类资料存档工作。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
考生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现申报信息不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考点统一管理。考务管理按属地原则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考点协议,明确工作责任。各市要以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为统一鉴定工作标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各市要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设施设备条件充分、具有职业资格类考试承办能力的机构作为统考点。原则上每个市设统考理论考点、机考考点各1个。
(三)加强考场安保管控。各考点考场必须严格考务人员培训,确保熟悉考核要求;严谨试卷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试纪律,全面采取视频监控等手段监督考试过程,做好影音收集存储,确保考核质量。要加强信息安全工作,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上机考试的机房、计算机、网络等做好安全保密检查;加强安全防护,对考生及工作人员予以安全引导;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四、其他事项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考核采用文件筐作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二级、一级)、企业培训师(一级)综合评审采用专题答辩,其它职业等级考核方案按人社部鉴定中心文件执行。
2.统一鉴定收费按原标准执行。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如一个地区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 10 人,将合并到就近地区参加鉴定或延期鉴定。
3.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黄晓红,0571-87057810;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卜肖杭,0571-8521380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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