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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要求,结合《丰泽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与管理办法(修订)》有关精神,决定组织2018年丰泽区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8年泉州市丰泽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最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8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报考中学、职校教师岗位应具有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语文、数学、英语岗位专业不限;职校的烹饪、汽车维修岗位取得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小学岗位应具有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不限,语文、数学岗位只需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不限,均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需持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职校的电子商务、烹饪、汽车维修、工程管理岗位除外,但应于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2018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的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语文(小学、中学、职校)的需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它学科的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职校的电子商务、烹饪、汽车维修、工程管理岗位除外,但应于聘用后两年内取得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至今尚未被公立学校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福建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未正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先提供相关资格办理证明,并最迟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非应届毕业生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5.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省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8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并在考生备注栏注明“免笔试”。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本次考试加分参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8日-3月30日上班时间至丰泽区教育局(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西楼206)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丰泽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的相关举证材料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zfz.gov.cn/)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5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成绩合格线为50分(即考生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本次招考采取只笔试不面试方式进行,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参加笔试,只需参加体检,并经考核合格后即可优先录用(若出现报名人数超过拟录用人数的,则由区教育系统编外合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报考职校教师的考生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区教育局将组织补充招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若符合岗位条件可报名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录用办法与第一轮招聘一致。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先扣除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后,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区教育系统编外合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最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丰泽区人才中心负责。
考察合格后,组织考生选择任教学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由丰泽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其余考生根据岗位剩余情况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依次选择任教学校。
经丰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zfz.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丰泽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用人单位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编外合同教师聘用后,食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丰泽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508456。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丰泽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2508503。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丰泽区教育局、丰泽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2、丰泽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分学校人数、学科统计表.xls
4、丰泽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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