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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11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及人数
(一)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11名。
(二)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市农村中小学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在岗农村特岗教师定向考核招聘5名。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97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彭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必须相对应)(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参考,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面向服务我市农村中小学农村特岗教师定向考核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市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支教志愿者。
(2)报名时志愿服务期满三年且经我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2月28日)。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市基层项目的特岗教师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投递简历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本人可直接到彭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彭州市安仁西街65号,电话:028—83708448)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见附件2和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
3.邮件投递简历(仅限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电子邮件投递简历,必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电子邮箱地址为pzjyzgk@163.com,咨询电话:028-83708448 13980046055,联系人:山老师
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校验原件。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6日17:00。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7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此次公招网上报名阶段不设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网址
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
4.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彭州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情况,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3)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彭州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定缴费。
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4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8年4月12日至1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4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一)招聘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市基层项目的特岗教师
1.考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1)高层次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市基层项目的特岗教师考核采取专业面试和服务单位定向考核方式进行(方案另定),两项考核满分分别为100分。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服务单位定向考核成绩×50%,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收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类别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5)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8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6260),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4月27日前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2.原件校验及面试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调减后仍然达不到上述比例(或无法调减的),则取消该岗位。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原件校验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主考机关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主考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自愿放弃聘用和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彭州市教育局组织拟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8年以前毕业的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系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28-83887233)。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彭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28-83708448)、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
十二、其它
(一)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彭委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1.2018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3.2018年彭州市面向2014年、2015年成都市招募的服务彭州市的期满“特岗教师”定向考核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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