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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单位 | 县卫生计生委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级层 | 县级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明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
办理形式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监督投诉 | 0376-8855263 | 咨询电话 | 0376-8590065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委窗口 | ||
涉及的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
办理对象 | 个人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材料 | 1、《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盖章);2、拟聘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拟执业机构《聘用合同书》原件一份;5、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二级或以上医院体检); 6、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7、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或中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须提供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3-6个月的医师执业培训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8、《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章);9、助理升执业医师注册的,还需提供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