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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10〕14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18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128名(含雷公山民兵哨所哨员2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wlhrss.gov.cn/)
2.温岭教育信息网(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
2.具有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3.截止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审核之日其本人档案仍在市教育局或经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到2018年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1.时间:2018年3月6日8时~3月10日16时。
2.网址: http://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现场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18年3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岭市人才市场(温岭市城西街道城西大道208号)。
3.办法: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供《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校提供的本人在高校期间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证明原件1份。
(2)具有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提供《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学习阶段)、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硕士学习阶段)、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供《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缴纳考务费80元。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8年4月9日9时~4月14日17时。
2.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门,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时间:2018年4月14日
上午9:00~11:30 《教育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 《学科专业知识》
3.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按招聘职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若该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在50分及以上,则以50分为该招聘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若该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在50分以下,则以该招聘职位的平均分(计算平均分时,不包括笔试科目均缺考的考生;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2)笔试科目成绩及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面试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3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4-6人的按1:2.5的比例;7-10人的按1:2的比例;11人以上的按1:1.7的比例)。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非“0”时则进1;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
1.各招聘职位面试办法
(1)D01幼儿教师职位。a.美术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时间为30分钟;b.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先备课30分钟,再模拟上课10分钟,参考教材为幼儿小、中、大班教材;c.音乐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时间为10分钟。
(2)D07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位。a.体育教学综合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测试时间、内容另行通知;b.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先备课3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参考教材为初中七至九年级教材。
(3)D11中小学音乐教师职位。a.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b.音乐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时间为15分钟。参考教材为初中七至九年级教材。
(4)D12中小学美术教师职位。a.美术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时间为30分钟;b.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参考教材为初中七至九年级教材。
(5)D13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本素质和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6)D1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测试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等。
(7)D02-D06、D08-D10、D15-D21职位。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5分钟。其中D09职位须用英语模拟上课。
①D02、D03小学语文教师、D04、D05小学数学教师、D06小学思想品德教师职位的参考教材分别为小学二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教材。
②D08中小学数学教师、D09中小学英语教师、D10中小学科学教师职位的参考教材分别为初中七至九年级数学、英语、科学教材。
③D15初中历史与社会教师职位的参考教材为初中七至九年级历史与社会教材。
④D16中学语文教师职位的参考教材为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教材。
⑤D17高中历史教师、D18高中通用技术教师、D19高中地理教师、D20高中政治教师、D21高中生物教师职位的参考教材分别为普通高中历史、通用技术、地理、政治、生物必修教材。
2.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2)每个试场考官为5人,直接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3)面试各项内容测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应届毕业生招聘资格条件确认
1.时间:2018年7月19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温岭市太平街道黄杨山路6号---教育局机关大楼北幢三楼309室)。
3.办法:列入体检对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或证件不齐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该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5+面试总成绩×0.5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布。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7.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时,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8.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10.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教师、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同时符合本公告和《2018年温岭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公告》条件的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十、其他事项
(一)2018年雷公山民兵哨所哨员聘用
在报考D01幼儿教师职位未聘用女性考生中,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选拔。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选拔考试成绩占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雷公山民兵哨所哨员2名。具体报名时间、选拔条件和方式另行公告。
(二)2018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聘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4+1”培训一年
见习期培训不合格或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延长见习期一年,直至考核合格。
(四)聘用人员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招聘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6126136、8601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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