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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河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学前教师4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学前双语教师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
2、户籍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6日后出生)。
4、取得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学历。中专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非师范类须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6、考生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青河县之前已招聘的山村幼儿园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弄虚作假的,经复审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职位。招聘岗位见附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1日
2、报名地点:青河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汉语水平考试MHK等级证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吋照片2张。
(二)笔试
1、笔试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用汉语文字命制,统一使用汉语答题。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2月4日。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制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进入面试。
2、学前教师面试时间:2018年2月7日,地点:青河县教育局。
(四)调剂
调剂工作由青河县学前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调剂前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再由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
2、体检地点: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青河县学前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出现的空缺,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青河县学前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伪造学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对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培训
新招聘的学前教师必须参加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管理方法
招聘教师实行岗位购买,工资按照每月4000元(包含五险、公积金)标准发放。招聘的学前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新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签订,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五、报名联系电话:0906-8825676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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