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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