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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7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5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5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2月25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并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要求:
1.参加应聘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参加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社会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4.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7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下午17:30时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登录顺德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dedu.net/),在左下角位置选择“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专公开栏”,点击进入后,按照《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在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应聘人员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并同时向招聘学校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和荣誉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网上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考两个岗位(学科),同一镇(街道)义务阶段学校相同岗位(学科)可以组团招聘。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应聘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2019年1月8日前完成。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顺德区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包含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公布方式等。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初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学校研究确定,经初试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应依次递补。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但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学科)招聘。有条件的招聘学校可以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经报名和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岗位<学科>条件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直接进入复试环节)。面试复试工作,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镇(街道)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织。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区教育局研究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属组团招聘的,在组团内同类岗位<学科>排名)推荐人员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