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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中医药联发[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在吉林市两区两县开展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试点地区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桦甸市、蛟河市。
二、报名资格
报考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外省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和《传统医学一技之长证书》不作为我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依据。
因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考核人员尚未满足5年的学习周期,故我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受理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考核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申请。
此次考核试点,仅限于接受在试点地区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申请者报名。
三、需递交的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我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二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5、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6、十份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患者病历资料;
7、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推荐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推荐医师应与报考考生共同前往县级中医药管理局递交推荐材料并签署《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推荐医师应向县级中医药管理局现场出示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盖章后将复印件装入档案;
8、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医术渊源主要包括家承和师承两种。家承,需要提供父亲(母亲)以及祖上行医证明,师承(区别于按照国家52号令的拜师)需要提供老师的行医证明及老师的医术渊源证明材料。院校教育人员需要提供毕业证明材料。自学人员和自创人员可不提供医术渊源证明材料。院校教育人员、自学人员和自创人员应在报名表格填报中注明(非正规院校教育人员按自学人员填报,试点期间暂不受理具备正规院校教育并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人员报考申请);
9、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四、报考类别选择
报考类别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四类,有外治技术的应明确外治技术种类。
1、采取“治疗方法+疾病种类+疾病名称”的办法。每名考生同年度申报的医术专长仅限于一个类别,申报考核的疾病名称限同疾病种类的三种疾病。外治技术类应明确医疗技术种类。
2、疾病种类分为肺病、肝病、脑病、肾病、妇科、脾胃病、内分泌、心血管、血液病、老年病、肿瘤、儿科、风湿病、眼科、外科、皮肤科、肛肠科、骨伤科18个种类。
3、疾病名称和外治技术种类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7)和《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8)填报。中医医疗技术分为10大类,针刺类技术、灸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拔罐类技术、中医微创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其他类技术。
4、对于超越《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8)以外的中医诊疗技术暂不受理报名审核。
五、报名审核要求
(一)建立报名审核现场推荐制度。申请考核人员和推荐医师应共同前往县级报名现场签字确认并递交推荐材料。
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对于本辖区以外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推荐本辖区的申请考核人员,已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注册时间不足五年的,不得进行推荐工作。虽经注册,但从事影像、心电等其他医疗工作,未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或从事中医诊疗工作不足五年的,不得进行推荐工作。推荐医师同年度推荐申请考核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二)申请人应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县级卫生计生局提交申请材料。对于在辖区内执业时间不足五年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人员应重点核查报名者医术渊源等材料的真实性,所有证明材料在县级初审过程都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对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县级卫计委应对复印件盖章确认。经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归入申请考核者考核档案。
(四)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备者,试点县(市、区)卫计局将在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公示。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包括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诊所所在地)、居住地(居住的村、镇或街道)。公示方式采取在临床实践所在地粘贴公示公告的方式,公告应注明举报电话,张贴公告后应拍照记录并关注公告情况,如遇恶意撕毁,应重新公告,公告时间重新计算。
(五)试点县(市、区)卫计局将前往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群众走访,出具审核报告。调查走访应包括出具证明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出具推荐证明的全部患者,还应对申请考核者的执业地点附近的居民随机走访。审核报告归入考核档案。
(六)通过公示和走访,未出现异议的,试点县(市、区)卫计局将为考生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档案一式两份。考核期间,档案由申请者保管,通过省级考核后,一份由通过考核者保管,作为执业范围依据,一份由县级卫计委保管作为管理和监督依据。
(七)报名审核将经过省、市、县三级审核,通过审核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准考证,考核时间另行确定。
六、公告期间及报名地点
2018年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公告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试点地区的申请者均可前往长期执业地点所在地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昌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科
报名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十一中钢材批发市场旁吉林幸福综合楼三楼右转320室;
联系电话:0432-63108377。
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医政科
报名地址:吉林市松江路87号;
联系电话:0432-64831518。
蛟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科
地 点:蛟河市红叶大街79号;
联系电话:0432-67009018。
桦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报名地址:桦甸大街100号;
联系电话:0432-66222507。
七、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8]3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每名考生收取310元。考生应在通过报名审核并发放准考证的同时,在县级报名地点缴纳。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
2、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说明
3、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4、患者推荐证明
5、推荐医师承诺书
6、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7、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8、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