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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指南

环球网校·2018-12-03 16:19:18浏览134 收藏67
摘要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整理《福建省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指南》,希望相关执业药师及时关注并了解福建执业药师注册流程以及所需材料。详细内容小编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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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

二、实施机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审批类型:行政审批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六、办理条件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先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选择“网上全程办理”或“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注册类型。

(一)网上全程办理

1、网上申报: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根据注册类型上传所需资料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2、注册审批办理: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收到执业药师邮寄材料后方进行签收注册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注册要求的予以审批制证,不符合注册要求的进行材料补正。

3、注册证发放: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流程之前,设置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窗口领取和快递邮寄(到付),选择快递邮寄(到付)之后一定要核实基本信息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如实填写收件地址;选择窗口领取,需携带本人资格证书原件;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原件。

4、申报资料要求?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身份证明(正反面);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7.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需提交载有本人注册前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和盖执业单位公章)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身份证明(正反面);

4.继续教育证明(原注册证发证日期至以后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

6.《执业药师注册证》;(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需上传《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8.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1. 超过有效期再次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的,仍需提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已办理注销注册需再次注册的,参照首次注册提供材料(所有的继续教育证明)。

3.《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和盖执业单位公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或《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身份证明(正反面);

4.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之间的继续教育证明;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

7.《执业药师注册证》;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9.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贴照片和盖执业单位公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注: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执业药师注册证》;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电子版原件;

5.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注: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需贴照片和盖公章)需寄送至省局执业药师注册窗口并附上回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寄回注销后的《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新办企业申办执业药师注册

上传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网上办理注册。

(二)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审批-发证(窗口领取或快递邮寄(到付))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份(需贴照片并注明“同意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注:

1、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注册前所有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3. 所有复印件均因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需贴照片并注明“同意再次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7 .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注:

1.超过有效期再次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的,仍需提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原注册证发证日期以后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及其复印件。

2.已办理注销注册需再次注册的,除参照首次注册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原《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

3. 所有复印件均因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需贴照片并注明“同意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之间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8.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9. 所有复印件均因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贴照片并注明“同意注销”);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页);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 所有复印件均因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新办企业申办执业药师注册

凭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现场办理注册。

八、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九、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洪杉 0591-8625039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乘坐117、508路公交车到“方圆大厦站”下车

或乘坐28、68、72、75公交车到“琴亭高架桥站”下车前行100米达。

十、注意事项

1 .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2 . 所提供的照片应为同版照片。

3 . 执业药师注册办理请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福建省药师协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8号南区1栋803

联系电话:0591-8371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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