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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8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市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卫科发)和《牡丹江市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分值及时限要求
每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2018年度学分审验时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20日期间所获得的学分。
三、时间安排
市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学分审验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1日。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东地明街纺织二路)继续教育科,电话:0453-6825412。具体日程见附表2。
四、学分审验材料
(一)《2018年度牡丹江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各一份,并将本单位材料袋按照《汇总表》序号顺序排列,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mdjs_jxyxjy@163.com。
(二)个人学分审验档案要做到每人一档,材料顺序按照学分登记顺序排列,以便审验。
1、《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1份。
2、由主管单位打印学分登记册页,并将登记表按年度顺序粘贴到学分登记册,审验合格加盖单位公章。
3、学分证书手工录入需要提供原件(Ⅰ类学分应缩印至适当大小,粘贴在《学分登记册》第14页上,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手工录入学分材料录入到系统中并上传有效学分证明照片,12月5日-7日到牡丹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提前审核。
4、所发表的文章和著作应刊载于国家和省(市)正规出版物,各单位应提前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国家级医学期刊参考目录的通知》(黑卫人便函[2008]95号)要求,审查确认为正规出版物后方可登记认定。经过认定后,提交论著、论文复印件(包括封一、封二、目录、文章首页等能够有效证明文章出处的部分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奖证书应提供原件和授予单位正式文件;
6、参加进修人员必须提供《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并附进修接受单位出据的进修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2018年在牡丹江市医疗机构进修的同志要提供符合牡卫科发[2018]6号文件要求的进修学习结业证书。
7、其它材料:《牡丹江市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学分种类的证明材料。
五、学分审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卫计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组织本辖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必须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报送审验材料,审验材料填写清晰,无缺漏,不受理个人审验。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科教管理平台,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核、个人活动审核,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本年度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达标情况。对学分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督导,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准确审核、录入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卫生技术人员当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所获得的Ⅰ类、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特别是通过自学、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进修、支农支边等活动获得的年度学分,由所在单位的科教管理部门将其获得的学分审核合格后,务必于本年度12月5日前,通过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将学分录入信息系统才可视为当年有效学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并追究经办人责任。跨年度无法录入上年度学习获得的学分。
(三)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通知工作,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要保证传达到位,尤其是参加职称评定和延续注册的学员,要重点通知,统一参加年度学分审验,逾期不予审验。由于通知不到位导致学员无法参加职称评和延续注册的单位负全责。个人原因,后果自负。
(四)要统一规范填写学分年度审验登记表
《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登记表》(详见科教管理平台中打印学分登记表)填写要完整准确:
1、单位: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其中,个体诊所要填写xxx县(市、区)个体诊所;
2、科室:需完整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内具体科室名称,其中:个体诊所要填写个体诊所的具体名称(如:xxx个体诊所);
3、单位意见栏
(1)科室负责人:需要科室负责人签字,其中个体诊所要由个体诊所负责人签字;
(2)单位负责人:需要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其中个体诊所需其主管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3)(公章):需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其中个体诊所需加盖其主管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公章;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专人负责,避免漏报、误报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因卫生技术人员提交材料不全造成学分审验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附:1、2018年度牡丹江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表
2018年度牡丹江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现任 职称 |
年度学分数 | 验证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
Ⅰ类 | Ⅱ类 | 合计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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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2018年度学分审验工作时间安排表
12月10日海林市卫计局、康安医院、先锋医院
12月11日林口县卫计局、肿瘤医院、肛肠医院、北方医院、
12月12日穆棱市卫计局、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医院、脑科医院
12月13日东宁县卫计局、妇儿医院、利健医院、同济医院
12月14日上午阳明区卫计局、宁安市卫计局、绥芬河市卫计局、建国医院、现代泌尿男科医院
12月17日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医院、第五医院、
12月18日东安区卫计局、心血管病医院、结防所、血站
12月19日西安区卫计局、中医医院、皮肤病医院、先锋医院
12月20日爱民区卫计局、疾控中心、监督所、南山医院、爱尔眼科、胃肠病医院
12月21日上午受理各单位补充审核
注:请各单位务必准时、有序上报学分审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