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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1月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意识和审计质量。实行法律顾问制度3年期间,运行效果明显。
一是建立制度,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及时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聘任标准和程序、工作职责和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3项配套制度,从厅机关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审计干部中选聘9名法律顾问,聘期3年,作为厅机关审理机构的有益补充,使法律顾问制度化、规范化,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搭建平台,广泛实施岗位练兵。为激发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多谋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良策,把法律顾问工作与行政管理和审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搭建岗位练兵平台,给法律顾问交任务、压担子。近三年来,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章修订以及厅本级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论证;参与建设广西审计法规数据库,收集整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参与50多个审计项目拟移送重要问题线索或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等问题会商研讨;邀请列席厅机关讨论重要问题、信访案件或其他重要工作的会议,在具体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更好地发挥才干。
三是营造氛围,凸显法律顾问作用。厅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把法律顾问工作与审计项目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助力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向法律顾问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同时,要求全厅干部职工在审计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思考、解决问题,强化审计人员与法律顾问的协调配合,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审计中的重要作用,全厅上下形成遇事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