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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广元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今年上半年,该市审计局在开展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时发现,住建、发改等部门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政策进展缓慢,未统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现因无统一规定、保障对象标准不一造成优亲厚友等问题,因租金标准政出多门且高于住户预期,造成租金欠缴问题长拖不决。针对上述问题,该局向市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及时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并逐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分档设置租金标准,动态调整租金,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出台了上述办法。一是规定保障对象和认定标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二是建立轮候与配租机制,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由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对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在五年轮候期内予以安排住房;三是分档设置、动态调整租金标准,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租金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实施,原则上不超过市场标准的70%;四是严格申请、审核程序,要求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先安排所辖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对初审资料全面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复核后进行最终公示;五是动态监管保障对象,要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和租赁管理台账,并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对保障对象收入、人口、住房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于工作人员在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