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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补办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8〕55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补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各类资格考试(见附件2),考生补办证书需提交《专业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nxpta.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并按《申请表》所列内容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其中声明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于每季度末最后10天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补办数据信息。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二、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的补办,由考生本人登陆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 “证书补发”目录中下载填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补办材料,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汇总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考试中心提交补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办证书材料暂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见附件3),考生补办证书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负责补发证书相关事宜。
四、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办申请,可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开具成绩证明。
证书补办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刘小娜 0951-5099131
赵 睿 0951-5099168
附件:1.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