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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8]24号)精神,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拟于12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近期,接到反映,有培训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话、传单等途径,擅自解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标准和考务细则,组织举办中医确有专长培训班、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此类行为严重误导公众,干扰考核工作。为维护正常的考核秩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而不适用于经过简单培训人员,我局在此提醒有关人员,请勿轻信此类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根据“第二十三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老师库内抽取老师。考核老师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由此,参加此类培训授课的人员,不能担任考核老师,如已进入考核老师库,则按规定撤出老师库。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承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相关工作的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前培训类活动。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将上述要求传达相关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在此,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严正声明: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计委)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在我市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对假借我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