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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2018年卫生系列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11-05 16:16:04浏览227 收藏90
摘要 平凉市2018年卫生系列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卫生职称频道分享如下:

平凉市2018年卫生系列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同意组建平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批复》(甘人社函〔2018〕308号)精神,从2018年起,批准在我市成立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副主任医(护、技)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研究,定于2018年12月召开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申报2018年全省有效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按《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和《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申报手册(2007版)》中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按照省卫计委《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18)369号)要求,取消业绩条件中涉及“论著”的规定,将科研课题鉴定条件调整为验收评价,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申报渠道、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答辩等方面的要求按照《平凉市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18〕56号)、《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平市职改组〔2018〕23号)、《平凉市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评委会管理办法》(平市职改组〔2018〕2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平市职改办〔2018〕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方法步骤

(一)材料报送

1.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4.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7.申报单位推荐报告3份,公示报告(含单位考核排名、本人思想品德和廉政情况公示结果)3份;

8.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成果鉴定、立项报告、项目验收报告、论文、病历以及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9.提供近期2吋免冠照片1张,以便评审通过后及时办理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加目录装订成册,装档案盒(袋)送审(档案盒侧面及封底要注明单位名称和申报人姓名)。

(二)填报表格

1.《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

2.《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30份,A4纸正反面1页打印,附Excel电子文档,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姓名)+类别,如:2018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张三)副主任医师;

3.《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附件3)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4.破格晋升人员还应向市职改办报送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

2018年职称评审一律使用省职改办新统一的表格样式。各类表格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不得涂改,相应栏目须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职改办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审查盖章。上述附件1、2类表格只能打印在1页A4纸上。

(三)申报流程

1.各县(区)申报人员经县区卫计、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职改办审核。

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经市卫计委初审后,报送市职改办审核。

(四)答辩。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平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者一律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内容包括:

1.个人述职。申报对象就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个人述职,简要汇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评委提问。老师组评委对个人述职无异议的,允许申报对象进入答辩环节。针对申报对象的工作实际,随机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进行提问,统一提问3个专业问题,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时间开始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暂不做要求。

(三)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于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并聘任主治(管)医(护、技)师工作满5年的台阶年限缩减至4年。

(四)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符合免予支农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再推荐申报。

(五)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全省有效资格,也可参加基层高级职称评审。

(六)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原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等相关规定,凡申报参加医、护、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7年或2018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职〔2012〕20号文件规定办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谁审批设置、谁主管”的原则,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评审。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比例的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的限制。

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5.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核实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如假借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应在省内外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脱产进修学习情况,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函件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在处分期内的;

2.报送资料与所要求的材料、证件不符的;

3.填报评审所用表格不符合省市职改办规定制式、填写内容与报送证件、文件不符的;

4.不按组织程序上报,或由个人上报材料的。

四、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5日

经办机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科(电话8224885)

承办机构:市卫计委人事教育科 (电话8228351)

联系人:谢 晓

电子邮箱:594420553@qq.com

附件:1.《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

2.《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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