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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广州中医药大学 ,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单位:
根据《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 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 办法》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我 省 现组织开展 中 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 以下简称“医 师 资格考核”)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考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指导老师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执业;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 师 评议合格 ;
3、由至少两名本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且专业相关,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 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即 2017年7月1日)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专业相关的本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四)港澳台人员在广东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广东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二、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条件
(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未出师人员不超过四名。
(二)推荐医师。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级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任 职证书。
三、报名资料
本文中所提及的附件表格,为附件2中所指向的具体表格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报名表格的函》(粤中医办函 (2018)178号)。
(一)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料申报一览表(附件1);
(二)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师 承学习人员见附件2,多年实践人员见附件3);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五)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附件4);
(六)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需填写和提交)(附件5);
(七)至少两名符合条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推荐医师须提供由所在单位验证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证书复印件,及《推荐医师承诺书》(附件 6);
(八)除提交以上(一)至(七)款外,根据方式不同: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相关证明材料。跟师学习材料须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核准。
(3)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附件 7 ) 。
(4)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附件7)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 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 原件。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医术渊源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可溯源学术渊源传承学习的证明材料);
(2)以下三选一
①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附件8)。
②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附件8)。
③十名以上患者的推荐证明,证明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 及疾病、诊疗经过和疗效,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 应当回避(附件8) 。
(3)所从事的五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中医药法》实施(即2017年7月1日)之后的,还须提供该时间段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术实践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 评价意见,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 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附件7) 。
3、已经取得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传统医学 师承出师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
(2)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9)。
4、已经取得广东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已经取得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 人员应当提交一技之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初审( 2018年11月1日-12月15 日)。
1、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规定的报考资料,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2、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申报材 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各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广东省中医医术确 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2 ) 于 12 月 15日前报地级市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复审( 2018年12月16日-12月29日)。
地 级以上市卫生 计 生 中 医药主管部 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各市卫生计生委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 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 附件12)加盖公章,于12月29日前报省中医药局。
(三)终审和公示( 2019年1月2日-1月31日)。
省中医药局组织老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 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省中医药局官网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考核。
考核时间2019年3月4日开始,省中医药局根据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点,具体考点和考核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五)准考证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制发《2018年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请考生考前一周到各地级市卫生计 生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取。
五、考核方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老师评议方式进行,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 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必要时可 以采用问卷调查、患者随访、现场观察操作技术等方式进行实地 调查核验。
六、合格标准
考核结束后,考核老师出具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考核老师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 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进行认定。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报考人员。
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 名参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查实考核成绩 即无效,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纸质版用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附件1的顺序排列,装入文件袋,文件袋贴上封面,封面见附件14。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的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师承学习人员)或附件3(多年实践人员),附件 4,附件5(涉及使用中药的考 核人员需填写和提交),附件7,附件12,附件1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所有电子版的文件保存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三)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仔细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等原件材料,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仔细审核报考 人员报考资料是否符合报考规定,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
附件:1.医术专长填报说明
2.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报名表格
附件 1
医术专长填报说明
医术专长包括申请考核人员所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诊治的病证范围。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诊治的病证范围应 为对应关系,即“使用 xx技术诊治xx病证”。医术专长还应符合“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标准。
(一)关于填报病证范围和中医药技术方法。
按照“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疾病”模式确定申报的医术专长。中医疾病名称对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10)填写。中医药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仅限选填其中一类。选填“内服方药”或“内外兼有”类的申报者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选填“外治技术”或“内外兼有”类的申报者须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11),明确外治技术名称。
(二)关于申报中医疾病、外治技术数量的规定。
1.对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10),可申报
不超过3个中医疾病。
2. 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11),每种疾病可申报不超过3个外治技术。
3.报考2个或2个以上中医疾病或外治技术,考核结论为综合评定结果,考核结论为合格者,表明所报的几个中医疾病或外治技术均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表明所报的几个中医疾病或外治技术均不合格,因此建议申报者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慎重填写。
(三)医术专长填报举例。
1.填报中医疾病名称:对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 10) 填写。
①选择填写某一个中医疾病。表示仅掌握某一病类下的某一 个具体疾病。例如:选择填写“内科病(BN)”中“肺 系病类( BNF)” 下的“咯血病 (BNF080)”,表示仅掌握“咯血病(BNF080)”这 1 个具体疾病。
②选择填写某几个中医疾病(最多3个)。表示掌握某一病类或某几个病类下的几个具体疾病(最多3个) ,具体疾病所跨病类不作限制。例如:选择填写“内科病(BN)”中“肺系病类(BNF)”下的“肺痨病(BNF070)”、“咯血病( BNF080)”表示掌握“肺痨病( BNF070)”、“咯血病( BNF080)”这2个具体疾病。再如:选择填写“内科病(BN) "中“肺系病类(BNF)"下的“肺痨病(BNF070)”,“心系病类(BNX)”下的“心衰病(BNX030)”,以及“脾系病类(BNP)”下的“吐血病(BNP120)”,表示掌握“肺痨病(BNF070)”、“心衰病(BNX030)”、“吐血病( BNP120)”这3个具体疾病。
2. 填报中医药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仅限选填其中一类。选填“内服方药”类的
申报者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相关内容应前后一致)。选填“外治技术”类的申报者须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明确技术名称。选填“内外兼有”类的申报者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相关内容应前后一致),并对照《中医医疗技术目录》,明确技术名称。
①选择填写某一个技术名称,表示仅掌握某技术类别下的某一个具体技术。例如:选择填写“毫针技术”,表示仅掌握“针刺类技术”下所列的“毫针技术”这1个具体技术。
②选择填写某几个技术名称(每种疾病不超过3个),表示掌握某几个技术类别下的某几个具体技术。例如:选择填写“毫针技术”、“麦粒灸技术”,表示掌握“针刺类技术”和“灸类技术”下所列的“毫针技术”、“麦粒灸技术”这2个具体技术。
附件 2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报名表格
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报名表格的函》(粤中医办函〔2 018〕178号)(可在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料申报一览表》 |
2 |
《中医医术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
3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 |
4 |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 |
5 |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 |
6 |
《推荐医师承诺书》 |
7 |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指导老师和医疗机构 意见表》 |
8 |
《县级证明,村委、居委证明,患者推荐证明(三选一)》 |
9 |
《继续跟师学习证明 》 |
10 |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
11 |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
12 |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
13 |
《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 |
14 |
《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资料文件袋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