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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审计监督力度,促进中央和吉林省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全省审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省委和省政府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性。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审计的基本原则。按照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注重激励;压实责任,提升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重点对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和实施、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乡村振兴资金安全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
《意见》要求,省厅每年至少统一组织1次涉及乡村振兴政策资金或项目的审计,各市(州)、管委会审计局要认真落实项目计划,2020年以前对贫困县的乡村振兴审计任务主要是脱贫攻坚审计。要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强化审计组织实施、健全审计情况报告制度,统筹审计资源、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审计“四严禁”和“八不准”的要求持续改善工作作风,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审计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