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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南卫职〔2018〕8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卫人发〔2018〕41号)精神,现就办理南宁市考点2017年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702室)
二、个人办理所需材料
(一)《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相片;
(二)2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办证用,要求与《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所贴照片相同);
(三)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统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函(附件3);
(二)《办理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名册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
(三)考生《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相片;
(四)2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办证用,要求与《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所贴照片相同)。
四、其他事项
为方便快捷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考试合格人员自行从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nws.gov.cn)上下载《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进行填写(此表将存入档案,不能涂改)。
未尽事宜,请咨询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咨询电话:0771-2611625。
附件:1.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卫人发〔2018〕41号)
3.单位委托函
南宁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9日